退換貨政策
JAN DIAMOND 透過官網預約、並由專屬顧問以電話或視訊完成商品規格確認與交易,依《消費者保護法》規定,此交易方式屬「通訊交易」。以下說明您於通訊交易下所享有之權益。
一、七日鑑賞期(猶豫期,非試用期)
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規定,您得於收受商品後七日內,以退回商品或書面通知之方式解除契約,無須說明理由,亦無須負擔任何費用或對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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鑑賞期自您收受商品之次日起算,共七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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鑑賞期為「猶豫期」而非「試用期」,退回之商品須維持全新狀態,並保留完整包裝、鑑定證書、保證卡、提袋等隨貨附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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若商品有配戴痕跡、刮傷、碰撞、污損,或經改作(如已調整戒圍、已刻字)等非因商品瑕疵所致之情形,可能影響退換貨權益
二、客製化商品之例外說明
依「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」第2條規定,依消費者要求所為之客製化給付,得排除七日解除權之適用,但須經企業經營者告知消費者。JAN DIAMOND 特此告知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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凡經您指定戒圍尺寸、鑽石規格、鑲嵌方式、刻字等客製化服務所完成之商品,屬依您個別需求訂製之給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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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述客製化商品,除商品本身存在設計、工藝或材質瑕疵外,不適用七日鑑賞期,恕無法辦理退貨或取消訂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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於預約諮詢與訂單確認過程中,顧問將於您下單前口頭及書面(社群通訊對話紀錄或確認信)再次告知本項排除說明,並保留紀錄
三、不適用退換貨之情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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超過七日鑑賞期(非因本公司未依法告知解約權所致者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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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品經配戴、改作、刻字、調整尺寸等客製化服務完成後(詳見前項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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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品有缺件、毀損、刮傷、污損等非全新狀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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鑑定證書、保證卡、原廠包裝等隨貨文件缺漏或毀損
四、退換貨申請流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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請於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,透過客服信箱或客服專線與我們聯繫,告知退換貨需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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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們將安排商品寄回或收件方式,並提供退貨地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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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品寄回後,我們將進行檢驗,確認商品狀態符合退換貨條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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檢驗完成且無誤後,將依您原付款方式辦理退款
五、退款時程
退貨商品經檢驗,確認商品狀態符合退換貨條件後,將於 15–20 個工作天內 辦理退款。
實際退款入帳時間仍可能因付款平台或銀行作業流程而有所差異,敬請見諒。
六、商品瑕疵之處理
若商品於正常使用下發生非人為因素之瑕疵,適用本公司售後保障政策,詳見〈售後保障〉頁面說明。
七、聯絡我們
如有任何疑問,歡迎透過以下方式與我們聯繫:
沛怡國際有限公司(統一編號:90326204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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客服專線:0800-209-588